一、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GB50084-2017
5.0.15 當采用防護冷卻系統保護防火卷簾、防火玻璃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,系統應獨立設置,且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噴頭設置高度不應超過8m;當設置高度為4m~8m時,應采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;
2 噴頭設置高度不超過4m時,噴水強度不應小于0.5L/(s·m);當超過4m時,每增加1m,噴水強度應增加0.1L/(s·m);
3 噴頭設置應確保噴灑到被保護對象后布水均勻,噴頭間距應為1.8m~2.4m;噴頭濺水盤與防火分隔設施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0.3m,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7.1.15條的規定;
4 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系統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。
而在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 標準管理組《自動噴水夾火系統設計規范》 標準管理組2017年6月14日則更加明確此要求。
二、圖集要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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