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規范總則:明確邊界與責任
1.適用范圍:覆蓋所有新建/改建/擴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維護,僅排除民用爆炸物品生產/儲存建筑,2023年6月1日起強制實施。
2.選址核心參數:
甲/乙類廠房/倉庫需位于城鎮邊緣,與人員密集場所、重要公共建筑間距≥50m,與明火/散發火花地點間距≥30m。
城市建成區內禁設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、一級加油加氣站等高危設施。
3.責任要求:創新技術需論證達標,違規將依法處罰,781項舊規強制性條文同步廢止。
二、建筑分類與耐火標準
1.風險分級:甲(高危)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類,同一建筑多風險區域按高風險定級(危險區域占比極小且防火分隔到位除外)。
2.耐火等級參數(核心構件耐火極限):
一級耐火(最安全):防火墻4.00h、承重墻3.00h、柱3.00h、樓板2.00h、疏散樓梯1.00h。
二級耐火:防火墻2.50h、承重墻2.00h、柱2.50h、樓板1.50h、疏散樓梯0.75h。
應用要求:高層廠房、商場等關鍵建筑必須采用一/二級耐火標準,鋼柱需做防火處理確保達標。
三、總平面與空間布局
1.防火間距參數:
甲類倉庫之間間距≥20m,與高層民用建筑/人員密集場所間距≥50m。
乙類倉庫(除第5、6項)與高層民用建筑間距≥50m,與普通民用建筑間距≥25m。
高層與多層公共建筑間距≥9m,消防站與甲/乙類廠房間距≥200m、與加油站間距≥50m。
2.防火分隔參數:
丙類廠房內辦公室/休息室:用≥2.00h防火隔墻+≥1.00h樓板分隔,需設獨立安全出口。
甲/乙類廠房專用10kV及以下變配電站:可采用無開口防火墻或抗爆墻貼鄰,乙類廠房貼鄰防火墻開口需為甲級防火窗。
3.消防車道參數:
坡度≤10%(滿足消防車滿載通行),兼作救援場地的車道坡度需適配??孔鳂I。
盡頭式車道長度>40m時,需設回轉場地;高層廠房、占地面積>3000㎡甲/乙/丙類廠房,至少沿兩條長邊設消防車道。
4.登高操作場地:高層建筑至少沿一條長邊設置,未連續布置時需覆蓋全部消防撲救面。
四、安全疏散與救援
1.疏散設施參數:
疏散通道/出口凈高度≥2.1m,疏散門凈寬≥0.9m(人員密集場所≥1.1m)。
安全出口要求:每個防火分區至少2個,相鄰出口最近邊緣水平距離≥5m;單層廠房人數≤15人時,可設1個安全出口。
2.疏散距離參數:
甲類二級耐火廠房:單層/多層≤30m,地下/半地下≤25m。
丙類廠房:單層/多層一/二級耐火≤60m,高層≤40m。
3.消防電梯參數:動力與控制線纜外殼防水等級≥IPX5,轎廂需配專用對講電話和視頻監控終端。
五、消防設施與防爆
1.基礎消防設施:
丙類及以上廠房、人員密集區域必須裝火災報警、噴淋滅火、防排煙系統,且需聯動有效(報警后自動啟動)。
消防設施需設規范標識,手動操作按鈕加防護防誤觸,雙電源保障(斷電后15秒內備用電源啟動)。
2.防爆要求:
爆炸危險場所(可燃氣體/粉塵環境):內表面平整易清掃,樓地面不發火花且防靜電,需采取泄壓、抗爆措施。
可燃液體存儲區域:下水道需設防泄漏裝置,避免液體擴散引發二次火災。
六、日常管理與維護
1.動火作業:必須清理周圍易燃物,辦理審批手續,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(違規動火是廠房火災主要誘因)。
2.設施維護:定期巡檢消防設施,確保報警、噴淋、排煙功能正常,設施旁不得堆物遮擋。
3.使用限制:倉庫內嚴禁住人,不得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、破壞防火分隔,嚴禁占用消防車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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